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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出台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2024-10-15 09:09:12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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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出台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全省首创实施四级长城保护段长制

  笔者9月30日从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该市于近日出台《张家口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张家口市在长城保护管理方面第一次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并在全省首创实施四级长城保护段长制。

  张家口市是全国长城修筑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境内长城前后跨越2000余年,分布广泛、形制丰富,被誉为“历代长城博物馆”。一直以来,张家口市在长城保护管理方面面临着缺少预算、专职巡查人员较少等问题。

  《办法》明确了长城保护经费的来源和使用范围,解决了张家口市现在长城保护工作中管理职责分工不清及长城周边的开发建设无序等问题。同时,《办法》适用于张家口市域内长城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及监督管理,包括长城的墙体、壕堑、界壕、单体建筑、关堡及相关设施等各类遗存。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首次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四级长城保护段长制度,要求分级分段设立长城段长,履行相应长城保护管理责任,将市域内1300余公里的长城遗迹全部纳入保护监管之中,实现长城保护全覆盖。

  “四级长城保护段长制度在全省是首创,通过分段式责任制管理,长城的保护和开发将在有序、科学的环境下进行。”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李映虹介绍。

  按照四级长城保护段长制度,市级总段长负责督促指导全市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县区级长城段长督导本区域长城保护管理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其他科级干部担任乡(镇)级长城段长,分段包联各村(社区)长城,负责督导包联区域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村(社区)长城点段段长,负责对本区域各点段的长城工作进行督导、巡查,负责本村(社区)长城保护员的日常管理。

  《办法》要求建立长城保护巡查制度。市、县(区)、乡(镇)长城保护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长城资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保护巡查。

  此外,《办法》要求长城所在地县(区)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承担长城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城保护综合协调机制。文物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长城保护管理工作。长城沿线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向村(居)民宣传普及长城保护知识,组织动员村(居)民开展长城保护活动。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长城保护工作。

  在保护长城的同时,如何弘扬长城文化,开发好长城文旅资源?《办法》明确了保护长城遗迹是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一项重要内容。长城周边的开发建设必须注重与长城历史风貌的一致性,城市规划和周边建设必须事先征求各级文物部门意见方可实施或建设。

  大境门有“万里长城第一门”之称,是长城线上的重要关口。“大境门在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修复了大境门城台、西境门、大境门东西两侧城墙和敌台,建设了明德口街。”张家口市长城保护管理处副处长许珊珊介绍,如今的明德口街是河北省十大文化产业项目、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和长城文化主题展示区,规划了商业步行街区、广场区,节日期间人潮再现。

  除了大境门,定位“长城脚下、天路旁边、市区近郊”的万全右卫城同样焕发新光彩。深入挖掘传承历史文化,万全右卫城内实施明清仿古街区建设,对城墙、老电影院进行修缮,引入传统小吃、非遗文创、特色民宿、酒吧水街等业态。

  近年来,张家口市依托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积极对接省级以上保护单位,在保护长城的同时,打造“长城文化+旅游+现代商业”新IP,弘扬长城文化,讲好长城故事,让长城更加可及、可感、可亲。(郭晓通、王守刚)

[作者: 郭晓通、王守刚  责任编辑: 杨丹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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